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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1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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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16〕109号 发布日期 2016-11-25 生效日期 2016-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ainan.gov.cn/hn/zwgk/zfwj/szfwj/201612/t20161205_2176578.html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大力促进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内贸流通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现代化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与内贸流通高度融合,逐步形成一批竞争力强、业态先进、引领发展的流通市场主体。内贸流通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二、健全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四)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重点清理滥用行政权力制定的含排除、限定竞争等内容的规定,以及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行为。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建立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政策和行为。取消将企业注册地作为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公开性竞争的条件和评分标准。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法制办)

 

  (五)统筹规划流通网络建设。

 

  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建设岛内现代大流通格局。以产业布局和人口布局为依据,以农产品、工业生产资料、消费品、旅游业服务对象为流通对象,形成以环岛铁路、港口、机场和田字形高速公路为基本流通网络通道,搭建以省级中心、市县中心、乡镇(区)、村落(社区)四级商业节点为网络联结点的城乡一体化商业网络构架。根据我省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定位,重点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面向东盟的石油及天然气、特色水海产品、旅游商品、热带农产品、天然橡胶等专业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推动海口建设一个面向全省的公益性农副产品综合(一级)批发市场,同时在我省南部、西部、东部、中部分别规划建设一个辐射周边的二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形成一个中心四个副中心的布局。整合邮政、供销、商务等各方面资源,围绕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的目标任务,提高农村物流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在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前提下,切实保障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修编,完善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各市县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省级和本行政区域商务部门的意见。(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加快内贸流通领域双向开放步伐。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领域投资环境,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琼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加大招商力度,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鼓励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

 

  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依托博鳌亚洲论坛的品牌优势,在旅游购物、海洋旅游、健康医疗、互联网产业、热带高效农业、航天产业等方面培育一批国际化会展平台。积极争取海南国际旅游贸易博览会上升为国家级展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贸促会、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琼海市政府)

 

  加快发展连接国内外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海口综合保税区、洋浦保税港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出口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标准和链接端口规范化,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邮政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套企业之间无缝连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七)加强流通设施建设。

 

  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全省各级政府通过投资新建、参股等方式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设施,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实现市场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公益性功能。加大对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政府鼓励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在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积极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区人口在2.5万以上必须配置一个农贸市场的规定。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三、推动内贸流通方式创新

 

  (八)推进“互联网+流通”。

 

  加快“互联网+”在内贸流通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一批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健全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联社)

 

  (九)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

 

  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发展。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探索在批发市场、集散地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大力发展保税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转物流,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现30%以上的出岛农产品实现冷链物流运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联社)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

 

  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加快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规范发展旧货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推进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新建大型商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中小型商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制定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四、提升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十一)健全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储备、应急投放“三位一体”的市场调控体系。应对全省范围和跨市县的市场异常波动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优化样本结构和规模布局,不断提升样本代表性,形成科学的大中小相结合的样本结构。优化业态布局,加强对网络零售、购物中心等新型业态的统计监测。提高数据质量,拓宽采集渠道,采用定点采集、部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统计检测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不断优化储备结构,巩固产地货源对接“日常供给”、商业企业库存“安全供给”、政府储备“应急供给”三道防线。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琼海市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加强市场应急投放能力建设。落实《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应急投放网络和应急骨干企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应急保供预案,打造预案完备、货源充足、渠道畅通、布局合理的应急调运投放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二)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出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六大类重要产品品种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对现有各类产品追溯体系和安全监管系统进行归集应用,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逐步增加可追溯产品品种。加强产品追溯数据分析,加大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各市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

 

  (十三)大力整顿市场秩序。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举,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电子商务主体信用和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创新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整合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涵盖内贸流通的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14个典型调查行业企业统计调查和融资租赁、拍卖、典当等13个统计平台报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五、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

 

  (十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依法管理特殊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依法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六)落实完善流通法律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领域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适时将我省在促进内贸流通发展、实施有效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和制度规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法制办)

 

  (十七)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市、县(区)商务综合执法力量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商务综合执法体制。加强省、市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交流和协作。集中开展互联网等专项整治活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积极运用移动执法、新媒体监督等方式,提升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加大内贸流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力度,做好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九)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推动行业内、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鼓励商会或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开展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内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诚信企业“白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大力发展信用消费,规范发展预付消费,鼓励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实守信氛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十)加大内贸流通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流通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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