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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川、苏、鲁一大波生猪扶持政策出台,四川计划投资500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1 16:48:22 来源:互联网

“发点球”压实“菜篮子”责任

“《意见》印发后,四川省制定完善了《川猪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对川猪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力争将养猪大省建设成养猪强省,擦亮‘川猪’金字招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19个市(州)4008万头的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将生猪生产任务“发点球”给各市(州)长,抄送市(州)委书记,压实“菜篮子”责任。并派出19个工作组到有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的市(州)开展蹲点暗访调研指导。

浙江省把生猪增产保供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农业农村厅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各市9月底前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10月底前完成与有投资意愿企业的对接、洽谈,落实新建场用地;11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批备案手续;12月底前确保开工建设。

江苏省围绕全省猪肉自给率70%的目标,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设区市,督促地方政府通过“自养”“寄养”“托养”等方式发展生猪产业,解决部分地方政府“一刀切”禁养的问题。

严自查保用地,破解“养在哪”

“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江苏省提出了3条新的扶持政策。”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方面,提出对非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猪场,不得随意关停拆除,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落实易地搬迁;在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方面,提出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在用地指标配置方面,要求各地要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浙江省科学布局畜禽养殖,明确禁养区的界限,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容量、群众需求相匹配。用地方面落实国家规定,对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省级拟安排300亩以上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今后3年大型规模猪场建设用地需要。

山东省将在10月15日前完成禁养区的划设自查、调整优化工作。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给予合理过渡期,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并将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明确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并简化用地备案流程。将生猪调出大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涉及的永久性建筑配套设施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用地审批和供应。

加大财政金融信贷扶持,破解“没钱养”

“浙江省三方面措施为生猪恢复生产做好‘钱袋子’保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方面,安排省级财政资金9亿元,统筹用于生猪生产、防疫。其中,给予地方政府综合奖补,多养多奖补;万头以上猪场给予每万头100万元补助;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25亿元,对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补贴;安排省级贴息资金1亿元,在国家贴息2%的基础上再增加1%、达到3%。金融方面,从省级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安排10亿元以上,设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基金,重点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和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实行同股同权)。保险方面,提高政策性生猪、种猪保险标准,育肥猪保额由600元/头、900元/头分别提高到900元/头、1200元/头,种猪保额由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贷款方面,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免收2019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

“山东省五大举措为生猪稳产提供资金支持。”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一是提高生猪养殖保险标准。将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额由500元/头、1000元/头分别提高到800元/头、1200元/头,对41个省直管县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5%分别提高到30%和35%。全省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近3亿元。

二是实施种猪场直接补贴。省财政安排6500万元,对全省45家一级种猪场的种猪,按照每头种猪年饲养费的一半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目前,补贴方案和资金均已下达。

三是开展生猪养殖屠宰贷款贴息。对全省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规模以上屠宰加工厂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目前共有312笔贷款通过审核,贷款额度93亿元,需贴息额1亿元。

四是推进规模养殖贷款担保。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畜牧贷”产品,省农担公司为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对贷款利率和担保给予综合补贴。截至8月底,仅省邮储银行已发放涉及生猪产业贷款4356笔、结余金额5.85亿元。

五是足额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经费和力量,县级财政先行垫付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省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对财政困难县,省财政加大统筹支持力度。

江苏省级财政下达2.61亿元资金支持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对猪种质资源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实施补助,突出扶持生猪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设施等,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

“点对点”调运加强良繁,破解“引种难”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种猪仔猪省市县联动协调调运机制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设立了省、市、县三级种猪、仔猪协调调运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省内调运、市内调运、县内调运主动对接搞好服务,解决调运中存在的问题,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

江苏省推动各地加强地方猪种质资源保护,采取生物技术保存、建设备份保种场等措施,确保地方猪种质资源安全。针对当前种源供应不足问题,积极调度种猪供需信息,协调解决生猪种源的产销衔接,指导做好繁育生产工作。

山东省下放审批权限。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事项下放至市级,简化流程、加快审批,保障种猪正常调运。

提高生物安全水平,破解“不敢养”

江苏省积极推行动物防疫“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印发恢复生产技术指南,举办防非复产远程视频培训,科学指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牧原、温氏、正邦等一批大型企业稳步提升产能,部分企业母猪存栏较7月份增加30%以上。

四川省成立稳定生猪生产专家指导组,整合省内科研院校机构的遗传育种、动物营养、疫病防控、生猪养殖等各方面专家力量,做好技术支撑。印发《非洲猪瘟感染后生猪复养技术手册》,指导养殖场户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尽快恢复生产。

四川省举行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集中开工活动,9个市的12个项目涉及总投资24亿元,预计新增生猪产能200万头。截至目前,新希望集团、巨星集团、温氏集团、德康公司等省内20余家龙头企业已在全省21个市(州)规划布局10万头以上商品猪基地项目80余个。全省计划投资500亿元,新增年出栏生猪近2000万头,有效填补小规模养殖场和大量散养户退出的产能空缺,保障本省生猪生产及猪肉供给的总体稳定。

2019年-2020年,四川省将新增年出栏生猪近2000万头。山东省提出,力争今年生猪核心产能保持稳定,净调出280万头;2020年,产能恢复加快,净调出320万头;2022年,净调出420万头。浙江省提出,2022年,生猪将实现新增生猪存栏300万头以上、自给率达到70%。江苏省提出,到2022年,生猪饲养量新增600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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