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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酱油半成品等不实行生产许可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9)86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09)860号
发布日期 2009-09-10 生效日期 2009-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09)11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调味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函复如下:

 

  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半成品、酿造食醋半成品,不属于直接供人消费的食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对其实行生产许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食品原料和产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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